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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人数:1990次

2021年04月30日,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设施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工业园区A2-4地块,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4228m2,其中,生产车间4138m2,综合楼3468m2,德康办公楼1961m2,仓储工程12707 m2,配套建设化验室、锅炉房等。购置刮板机、提升机、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除尘器、消音器,安装两条瑞士布勒全套电脑控制饲料生产线,建成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于2019年12月取得了沿滩区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311-13-03-409512】FGQB-0254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2020年6月,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吉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审批,2020年07月24日,获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自环沿滩承诺准许[2020]08号)。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02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项目自开工建设及试生产以来,无相关环境投诉事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占总投资的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为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除恶臭防治措施外污染防治措施均与原环评文件一致,未发生变动。由于本项目无明显恶臭气体产生,且无法集中收集处理,故未建设恶臭气体处理装置,同时,项目至试生产以来,未发生恶臭扰民环保投诉事件。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等。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经收集后排入项目化粪池出水口,与项目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沿滩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后排入釜溪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等。

①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产品堆场全封闭;设置工人操作间与生产车间隔离的全封闭的含配料、混合、粉碎、筛分、制粒、后喷涂、产品打包等工序的生产车间。配料、混合、粉碎、篩分、制粒、后喷涂、产品打包等含尘废气收集后,使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粉料投料粉尘、粉料筛分粉尘、粒料投料粉尘、粒料初清筛粉尘收集后,使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高于房顶的31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锅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烟气经9米高且高于厂房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食堂油烟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厨房的油烟收集、净化装置,使其经净化后由高于房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④恶臭

本项目几乎无恶臭气体产生,通过控制原料种类、种植绿化防止恶臭污染扰民。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器、采用软管连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尘器收尘、初清筛杂质、磁选杂质、隔油池及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生活垃圾、沉淀池及化粪池污泥等。

废包装材料外卖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尘全部返回生产过程,初清筛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磁选杂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油脂将给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一)工况记录

验收调查期间,企业主体设施连续、稳定、正常生产,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工况负荷达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沿滩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后排入釜溪河。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初清等工艺粉尘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实施运行效果

本项目使用原料及产品均不属于危险物质,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脉冲布袋除尘器损坏导致废气超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环保设备的管理及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调查,本项目外排废水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沿滩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后排入釜溪河;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废气达标排放、厂界环境噪声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环境投诉事件。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在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要求,明确企业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验收组(签字):

自贡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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