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后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新发展,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正确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督促环评机构提高评价质量和水平,同时补充原有的预测和缓解影响的对策内容,从而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
环境后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原则和方法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从环境角度确定项目是否可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目的是检查和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测项目未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效果的变化发展趋势。第二,阶段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决策阶段,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处于项目的运营阶段。第三,内容不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评价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而环境影响后评价是评价项目实施的决策和环境影响。此外,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在比较标准、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差异。第三,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确定,一般为环境影响累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持续变化的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尚未显示结果的建设项目、影响较大或存在争议的建设项目。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三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不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矿山、港口、铁路等行业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运营一定时间后,主要环境影响逐渐显现。以及其他行业经过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施工天数,以及(2)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施工场地敏感、持续排放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冶金、石化、化工行业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从长远来看,如果环保部认为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修订相关规定,将这部分建设项目纳入后评价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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