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是“三同时”的保障。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提高工程安全设计质量和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程度。在设计阶段,要落实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有效实现建设项目设计的“三同时”。
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做出结论,使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能够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而且能够明确如何改善安全状况。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环境影响评价是“三同时”验证。通过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设备、设施、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价,提高安全合规水平。实现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是《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评价”,也就是说,只有危险建设项目需要安全条件论证,其他普通建设项目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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