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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常见问题的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人数:1419次

一、报表格式布局


1.报表的版式在编制过程中能否适当调整?


在报表格式中,左边的列是标题,右边的列是需要填写的内容。详细论证时,连续几页左边一栏可能会出现空白栏。这时可以适当调整表格布局的形式,采用标题栏和内容栏的布局进行编辑和布局,在内容框架完整的情况下保持表格清晰美观。需要注意的是,讨论表述应简洁,不应有多余和重复的讨论。


二.关于报表的内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是否需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基本信息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本信息表》已废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本信息表》(环评函〔2020〕711号)仅适用于报告项目,报告项目无需填写。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要求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未要求评价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也未要求。对于判定需要进行专项大气评价的建设项目,如果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技术导则(HJ2.2-2018)计算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应按要求计算。


4.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是否需要在报告单中说明现有项目?


整体搬迁项目应根据新项目内容、现有项目业绩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填写。不需要评估。涉及污染物总量时,可在总量控制指标中明确搬迁项目与现有项目的总量核算关系。


三.污染影响技术指南


5.如果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无声环保目标,是否需要提供声环境状态监测数据?


工厂周边5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为声环境保护目标。工厂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声环保目标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6.报告项目是否还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技术导则(HJ2.2-2018)的要求进行大气状态监测?


如判断需要进行专项大气评价,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技术导则(HJ2.2-2018)的要求进行相关监测工作。如果判断没有必要进行特殊的大气评估,则应按照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工作。


7.污染影响技术指南是指“排放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国家质量标准是否包括技术指南和参考资料,如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技术指南(HJ2.2-2018)附录D?


技术指南中提到“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排放”,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技术导则(HJ2.2-201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医药建设项目技术导则(HJ 611-2018)的附录D,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进行限定后才能涉及状态监测,需先引用已有监测数据。


8.关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断面提出“排放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近三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其中周边5公里是指工厂边界周边5公里还是项目中心外5公里?参考数据的位置是否必须位于建设项目当前季节盛行风的下风向?


引用数据要求为建设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建设项目周边5公里是指厂界外延伸5公里,引用当前数据不限制当前季节盛行风向下方向的数据。


9.关于大气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本项目未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是否需要监测?如果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不属于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是否需要提供状态监测数据?


本项目未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状态监测数据。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无需提供特征污染物的状态监测数据,但应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0.报告项目中是否有必要对大气评价进行评价等级判定?是否有必要开展相关的模型预测工作?

如果判断不需要设置特殊大气项目,则不再需要进行等级判断和模型预测,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明确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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